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民生银行的服务宗旨是:“情系民生、服务小微”,但是该行在实际业务办理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如下:
一是在给小微企业办理联保贷款时违规要求每个客户按贷款审批额度向该行存入资金,再以存单抵押的方式贷给联保客户,该行这样做的目地是又增加存款率又增加贷款率,可是小微企业却要承担高额利息。
二是在联保贷款到期前三个月该行通知客户可以续贷,客户按要求向该行提交贷款申报材料,但是到还款期限时又告知客户不能续贷,如要续贷必须增加抵押物,小微企业基本都没有抵押物,就是有也抵押过了,如有还用承担联保风险吗?还用承担高额利息吗?(按民生总行联保贷、商圈贷、基金贷等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产品均无需抵押物)由于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客户不能按期还款,现已造成企业征信不良并产生严重后果。
三是对客户的罚息进行保密,企业到该行业务部门要求打印贷还款流水明细想查清罚息数额,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打印出来的明细中罚息竟然是零。最后在企业的强烈要求下才将真实的流水明细打印给客户,明细中显示是全额罚息(该行的答复是部分罚息),但是贷款客户至今也未收到该行应当提供的罚息凭证及罚款明细。
四是该行在客户贷款基本信息上面给客户清楚写道:
借款人XXX系我行联保贷款客户,我行联保贷款整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客户不能及时还款、倒贷,非客户主观意愿、非恶意拖欠,目前该笔贷款已经结清。特此说明 2015.5.19 (并加盖印章)
这说明导致客户不能及时还款的原因是民生银行而不是贷款客户,民生银行对贷款客户进行罚息是没有法规根据的也是违背法理的。
综上所述,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和“七不准”、“四公开”的原则,更是违背了该行提倡的“情系民生、服务小微”的服务宗旨。瓦房店市市场协会为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向民生银行瓦房店支行印发《瓦市场协发[2015]2号》文件,要求全额返还罚息,在民生银行瓦房店支行两个多月没给答复的情况下再一次印发了《瓦市场协发[2015]4号》文件,要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全额返还罚息,并通过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向大连分行协商此事。2015年8月27日,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资产保全部,通过大连市工商联转达给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答复,答复中不同意返还罚息,并且完全不顾事实真相,编造事实、推卸责任。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在此恳请中国银监会彻查此事,责成民生银行总行责令大连分行纠正错误、返还多收的利息和罚息,消除不良征信并登报致歉消除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将依据协会章程及法律法规本着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宗旨,持续关注此事,直到公正解决为止。
(如需相关证据,可联系瓦房店市市场协会提供)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联系电话:041185595991 13909863569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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