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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钱!有关航线补贴!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882次 更新时间:2024/4/19 9:31:50

“航线补贴”来了!

 

为加快推进空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业在区域经济增长中的驱动作用,构建布局合理完善、航空网络通达、营商环境一流的东北亚枢纽机场,更好地促进东北振兴和大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自2023年1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政策解读

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精神,市政府口岸办、市财政局于2019年7月联合印发《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大口岸发〔2019〕36号)。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补贴实际使用额度较低。为此,结合大连机场运营实际,市政府口岸办、市财政局于2021年11月联合印发《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口岸发〔2021〕130号),在客运航线方面,重点扶持中转;货运航线方面,按照运距、机型等进行分类,修订了航线补贴标准,增强了补贴政策吸引力。该办法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机场国际货量快速提升,加快了疫情后大连航空市场的快速恢复。


2023年1月8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根据民航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及恢复航空运输业的实际需要,结合我市航空运输发展实际情况,市政府口岸办起草了《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调整部分

新政策在以下两方面做出了调整

 

● 不再执行原《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口岸发〔2021〕130号)中客运补贴“③到达大连机场客运站直通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对自营口、丹东、盘锦等城市到达大连机场客运站直通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予以全额补贴”、货运补贴“5.新增及加密的客改货航班按以上相关补贴标准执行”的条款,其他补贴项目延续一年,执行期为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4日。


● 原《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口岸发〔2021〕130号)中第五章第十一条“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每半年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审核…...”调整为“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每年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审核…...”。



 

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分总则、部门职责、专项补贴资金范围与标准、专项补贴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及拨付、管理和监督以及附则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了设立专项补贴资金的目的、使用范围和原则,由大连市政府设立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

明确市政府口岸办负责专项补贴资金组织申报、项目审核、公示、确定并提出分配方案、项目档案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审核和拨付。大连国际机场集团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拟定年度补贴计划、向企业拨付专项补贴资金。


第三部分,专项补贴资金范围与标准

包括新增、加密客货运航线补贴;旅客中转补贴;第五航权航线补贴等。


第四部分,专项补贴资金申报

明确了申报资格、申报条件,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等。


第五部分,项目审核及拨付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向市政府口岸办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市政府口岸办负责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公示,并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口岸办通过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向企业拨付。


第六部分,管理和监督

项目申报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办、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市政府口岸办将会同市财政局、机场集团合规高效地利用好专项补贴资金,进一步优化航线网络布局,提高通达性与辐射范围,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大连航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查看

《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

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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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毕重伟

资料: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姜赟

校对:鞠传强 孟颖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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