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上海市民买便宜房傻眼:隔壁邻居门口挂着八卦阵!上家的身份,也很神秘…
来源:新民晚报 网易号 点击数:1265次 更新时间:2023/4/21 9:49:24

 

最近,上海市民倪先生反映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买到了一套“凶宅”。

网上的售楼信息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倪先生打算给老人买套养老房,当时中介推荐的这套房,无论是户型还是价格,都让自己和家人十分满意。

而且说“房东急售”,愿意从挂牌价230万元直降到215万元,足足便宜了15万元。

网上的售楼信息

倪先生称,面对如此“实惠”的房子再加上中介营造了一种房子很抢手,跟别人抢房子的假象。自己甚至没等踏入房子看一看,就支付了5万元定金。

倪先生受访

没看到房子,倪先生心里总是不太踏实。

他和中介表示一定要看过房子后才会签合同,看房这个再正常不过的要求,中介却是一拖再拖。明明已经满口答应了,第二天却又推三阻四。倪先生询问同样挂牌了这套房子的另一家中介机构门店,对方答应得很爽快,当天晚上就可以上门看房。

为了避免“踩坑”,倪先生又问了第三家中介,对方给出了惊呆倪先生的信息:这套房子里死过人。

倪先生原本预计要买的房子

附近的邻居,也证实了相关说法:这套房子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并且亡者是在屋内死亡。

小区居民:

我一般性不去这个楼面的,死过人有阴影的,心里总归有点怕的。之前是一个男孩租房子住在这里,好像是自杀的,烧什么东西熏死在卫生间里的。这件事有好几年了,听说是赌钱欠债才自杀的。

昨天(4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涉事房屋所在的小区,在涉事房屋门口看到旁边邻居家的门梁上,高高挂起了八卦阵。

邻居家门口挂了八卦阵

居委会书记告诉记者,这栋楼在2018年时确实发生过意外事件,但具体的事件认定,他们并不清楚。

涉事房屋所在小区居委会书记:

2018年3月份的时候,派出所主动联系了我们居委会称,他们接到报案,说我们这栋楼里面可能有居民联系不上,想让我们居委和派出所一起过去看一下。破门进去以后,发现有一个人倒在那边,后来有120和法医一同进场了

此外倪先生和家人还发现了这套房屋的另一个秘密房子的房东就是付给定金的连锁房产中介某门店的店长。

房屋定金的转账记录也显示,倪先生的定金就是转给了门店店长本人

转账记录

中介工作人员也证实了倪先生的说法,但他表示房东对房子里发生过的事情并不知情。

附近的邻居、其他房产中介还有居委工作人员都知道,而作为房东、同时也是房产中介公司门店的店长,怎么反而不知情呢?

面对眼前的这一切,倪先生已经无法相信这家房产中介。

他要求撤销自己与中介

签订的居间合同

并要退还5万元定金

双方的沟通并不顺畅,倪先生还报了警。目前,经过司法调解以及媒体介入,涉事中介已经将5万元定金退还,并解除了居间合同。

目前,记者看到该套房屋在该涉事房屋中介的官网上已下架。

目前房源已下架

此事引发了不少网友议论:

有网友认为:如果是凶宅,中介必须提前告知买房者;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买房是大事,不能只看价格;

网友评论

也有网友称只要够便宜,“凶宅”不是问题。

网友评论

你怎么看?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新闻坊、网友评论

延伸阅读

女子买房被指“跳单”后遭威胁?中介否认:我才是受害人

近日,湖南长沙的胡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求助称,自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此前曾通过网络平台一中介看房,对方得知后则称自己“跳单”,房门也被人贴上“还我中介费”“还我血汗钱”等纸条,还有人上门威胁她“最好悠着点”。胡女士称,由于她刚搬家,近期也未与其他人起过纠纷,她猜测此事与房产中介有关。

4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此前与胡女士联系的房产中介伍某某。伍某某否认骚扰、贴纸条一说,还表示自己才是此事的受害者,“这个事情派出所已经介入了,她在我们这边看了房子,这是属于跳单的一个行为,我们已经走法律程序了,我们是走正规的法律流程,所以不存在这种(威胁)。”

女子购买二手房后遭“威胁”,门上被贴“还我中介费”

胡女士介绍,2022年11月初,她通过网络平台看中了位于长沙县的一套二手房,便联系房产中介看房,但因价格原因未购买。不久,她又看中了同小区的另一套二手房,便在平台上联系了长沙龙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春地产”)的一名女中介,两人约定11月11日看房。

“等我到了以后,这个中介才告诉我,我想看的那套卖掉了,于是又带我看了前一家中介带看的那套。”胡女士说,看完房后,她基于服务态度、专业水平各方面因素,还是通过前一家中介购买了这套房。2023年2月底,但正当她满意地搬家时,却多次遭人上门“威胁”,来人不仅“擂门”,还在房子上贴“还我中介费”等纸张,把她吓了一跳。

房门上被贴纸

胡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2023年3月起,在她的新房门上,先后被贴过多张印有“还我中介费”“还我血汗钱”“胡某某还钱”等纸张。胡女士通过摄像头清晰地拍下了贴纸的一男一女的样貌。监控录像显示,3月14日晚8时许,一名长发女子掀开被纸张挡住的摄像头对胡女士说:“你要是能看到监控,你最好悠着点,这个东西迟早要解决的。”

监控截图

胡女士表示,因为刚搬家不久,除家人朋友外,连同事都还不知道她的具体住址,她近期也没和任何人起纠纷。巧合的是,监控显示,多人第一次上门的那天是2月27日,胡女士也刚好在那天收到了“龙春地产”中介发来的微信。

电梯监控

聊天截图显示,该中介在微信中称:“我也没有想到我带你看的这套房子,你竟然跳过我买了,为了这套房子我跟你联系也那么久了……我们都想尽可能的帮你跟房东沟通周末回来面谈,可是你实在是一拖再拖,我还以为你是真的不喜欢,如果真的不喜欢也没关系,但是我是真的没想你会跳我们的单,而且你还是跟我签了看房协议的,我们都是年轻人,都是出来谋生的都不容易,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微信聊天记录

当事人已报警:认为我违法可以走正规法律程序

胡女士称,看房时该中介确实让她拿出一份协议,她看到对方也是女生,觉得“大家都不容易”,就签下了。“她拿出一个表格,说是带看的任务,让我给他们签一下”,但胡女士记得协议里“没有任何条款”,看房过程中她也没有给对方做过任何承诺。

“她说她现在有个视频,就是她在带看的时候问我是不是第一次看这套房子,我说是。她以这个为证据,说我确实是第一次在她那看,这个单就应该是属于她的。”胡女士称,因为在她到达后该中介才说出之前约好想看的房已经卖了,这让她觉得自己“被套路”,对方“不太真诚”,因此当时她才没有告诉对方这套房她已经看过了。

由于多次遭人上门威胁,胡女士已报警处理。胡女士称,由于与该中介只有过一面之缘,她也不确定监控里的人是谁,但她猜测与龙春地产有关。不过截至目前,胡女士暂未从警方处获悉上门威胁的人是否与龙春地产有关。

网络平台显示,该房地产中介伍某某登记的公司为长沙龙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月2日下午,晨意帮忙记者致电龙春地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某证实,与胡女士联系的中介伍某某并非该公司员工,该公司也从未做过二手房交易。安某猜测,可能是此前有员工使用公司的营业执照在58同城、安居客等网络平台开设了端口,离职后又将账号信息出售以发布房源,才导致了此类事件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客户直接报警处理。

中介信息

聊天截图显示,2月28日下午,胡女士给中介伍某某发去消息称:“后面我也已经明确跟你说放弃了,那你们现在还带那么多人来堵门是想要怎样呢?”伍某某则回复称:“我没有找人堵你的门,打你电话不接,微信语音也不接,就我跟我之前那个带你看房的同事去你家敲门,我们只是想当面跟你谈一下这个事情怎么搞。”

伍某某还称:“看房协议上面写得很清楚,我们带你看的房子,你现在跳开我们买了这个房子,按照协议你得赔偿我们公司两个点的中介费。”

聊天记录截图

对于对方的“跳单”一说,胡女士向记者表示:“对方如果认为我违法,可以走正规法律程序,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上门威胁。”

聊天记录截图

房产中介否认骚扰、贴纸条:对方跳单,我们才是受害者

“如果她有证据,你可以让她拿出证据去找贴条的人,不要打电话来找我。我跟派出所的人已经很明确地讲了,不是我贴的。”4月2日下午,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房地产中介伍某某,伍某某否认骚扰、贴纸条一说,还表示自己才是此事的受害者。“这个事情派出所已经介入了,她在我们这边看了房子,这是属于跳单的一个行为,我们已经走法律程序了,我们是走正规的法律流程,所以不存在这种(威胁)。”伍某某说道。

“我们在房子里也问过她确实是第一次看这个房子吗,她也明确表示是第一次看。我们签协议的时候也讲过,这个房子您要是第一次看,我们就带您看,如果不是第一次看,也可以提前告诉我们。”伍某某表示,他们并非无理取闹,去年冬天他们带胡女士看房子、跟房东谈价格,前前后后也花费了时间、付出了劳动,现在遇到这样的事,他们也感觉很不公平。“我们本身也是服务行业,也不希望跟客户去闹。”伍某某还称,他们多次提出希望与胡女士当面沟通解决此事。

对于登记的公司为“长沙龙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事,伍某某表示其公司只是挂靠在龙春地产名下,其并非龙春地产的员工。

湖南一房地产行业从业者分析,在此类事件中,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与房地产中介签订相关经纪服务协议,那么作为消费者而言,有权利选择哪家公司为其提供服务,但是如果在签订协议后再与其他中介公司联系,那就违背了协议的约定,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站在经纪人的角度来说,对方签了协议又找了别人成交,相当于自己的劳动没有被认可,会挫伤积极性。”该从业者表示,类似事件常有发生,双方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协商解决。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此事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李健律师提醒,市民日常交易过程中要仔细审查签署相关合同,掌握了解相关法律权责,这样才能最大化避免相关纠纷发生。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MINI中国再就“冰淇淋事件”致歉,称视频中的“老外”为公司员工 下一篇:“股神”陈树隆又一腐败细节披露:芜湖市长任内违规动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