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1200万拿下30套法拍房,本想买住宅,结果全是商业,买主向法院申诉却被驳回,发生了什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625次 更新时间:2022/1/12 11:05:41

从去年到现在,吴荣一直在为30套法拍房的事奔波。

“当时我在阿里法拍也是看中了房子价格(较低),而且标明的房子属性其中有24套为住宅。但当我付款拿到房产证之后,房产证上显示的属性却是商业,30套房均为商业属性。”吴荣向记者说。

根据吴荣的介绍,去年3月,他在阿里法拍花了1200多万元,买了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与双山大街交汇处一处资产包。当时该网站的介绍是,该资产包共有24套住宅以及6套商业。

1200万本想买住宅,结果全是商业

记者在阿里法拍找到了吴荣所竞拍的这处资产包,“竞拍需知”栏列明了这30套房源的具体信息,其中24套房源确为住宅性质,6套房源为商业性质。

从披露信息看,30套房子的面积在44~193平方米不等,总价40.86万~134.49万元不等,折合单价6968~9286元/平方米。

图片来源:阿里法拍

吴荣向记者解释,“当时就是因为看中了这其中的住宅价格相对较低才买的,而且当时也已经联系到了能够接手这些房子的买家,认为这是一个机会。于是我以公司的名义买下了这30套房子,但没想到付完款拿到房产证后,上面显示的房子属性却均为商业,现在这些房子全砸我手里了。”

随后吴荣先后向记者展示了当时法院从房管局调过来的房源的具体信息,显示有24套房属性为住宅。

吴荣从房管局调过来的房源信息 受访者供图

拿到房产证前后的房源信息 受访者供图

为何对外公示的房源属性与实际情况却不一致?

吴荣经多方了解和核实,得到的信息是,当时济南市房管局从“章丘房产登记系统”切换为“济南不动产登记系统”时,在数据迁移过程中出现了个别房屋用途的变化,但原始档案中该房源的属性仍是商业。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当事人发过来的回复函受访者供图

让吴荣感到郁闷的是,这件事涉及多方,但每一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我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述实际与记录不符,申请退还这30套房子,被驳回;与天津银行沟通,但银行说他们的操作完全合乎流程,因为这些信息也不是他们弄错的;找房管局沟通,房管局承认房子产权信息变化,但将其归纳为数据迁移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只是给了我一纸通知,并不实际解决问题。”

各方回应

记者注意到,吴荣此次拍卖涉及阿里拍卖、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以及济南房管局。

具体而言,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为资产处置方,阿里拍卖为信息展示方,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为阿里拍卖信息录入方,而济南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则为产权信息的提供方。

记者分别向上述各方致电。阿里拍卖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阿里拍卖平台展示的信息均为法院录入,我们也没有干预的权力。而根据我们的了解,这个事情其实跟法院关系不大,法院已经尽了该尽的义务,因为当时在标题中对于标的物的描述也是商业房产。根据我们所掌握的信息,房子的处置方是银行,银行在联系买受人的时候可能出现了一些误导,让买受人觉得房子是住宅,但并未跟当事人把这个事情(房子属性是商业)说明白。”

在该法拍房源的特别提醒第五项,记者看到了如下描述,“拍卖标的共30套房屋,24套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6套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估价师现场勘查该30套房屋实际用途均为商业,依据评估报告证载用途住宅按实际用途商业设定。目前住宅的年限是45年,变更后以相关主管单位的结果为准。”

法拍房源“特别提醒”页面截图

此外,对于此处房源的特殊性,阿里拍卖方也予以证实。“这个房子确实比较特殊。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当时录入系统时的信息也是显示有住宅,所以这个事其实跟法院没啥关系,法院也只是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的,建议您这边多向业主和银行那边了解信息。”

吴荣则向记者透露,当时在与天津银行的对接过程中,对方并未向其表述过该房源均为商业性质,当时的说法就是“24套住宅,6套商业,6套商业为底商”。

吴先生认为,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隐瞒了事实真相误导了自己,再加上房管局的错误录入,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

随后记者拨通了当时与吴荣对接的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某吕姓总经理的电话,在记者表明身份以及采访事由后,对方以暂不接受媒体采访,以及将继续与当事人保持沟通为由挂断了电话。

截至发稿,记者暂未从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和济南房管局获取到关于该事件的进一步具体信息。

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具体事项可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咨询,并向记者透露了电话,记者多次拨通该电话号码,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通过邮件形式向济南房管局了解该事件的具体情况,但截至发稿依然未获回应。

当事人能实现退房吗?

那么问题来了,像这种在实操过程中涉及多方的案例,该如何进行责任判定,当事人有没有可能完成退房?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付永生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司法拍卖。若申请被法院驳回,建议当事人起诉相关过错方,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法院应当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第31条规定,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

付永生律师称,“如果法院驳回了当事人的撤销拍卖申请,当事人可以考虑起诉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过错方,要求赔偿。”

该律师事务所另一位律师邱平也给出了相关建议。“在司法拍卖中,很多买受人并非专业人士,加上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本以为捡便宜实际上掉坑里的情形。法院和拍卖网站要加强审核,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应受访者要求,吴荣为化名)

延伸阅读

上海阿姨580万拆迁款迟迟不到账 买新房将面临违约

大家都知道 房屋动迁

一般会给房主两种补偿方式

一是给钱,二是给房子

选择拿钱的房主

就靠这笔钱再去买新居

家住上海黄浦区的刘阿姨

最近却碰到了问题

补偿款迟迟没拿到

而新房还等着这笔钱付款

她将面临违约风险

刘阿姨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走访了各个部门

却也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方案

刘阿姨说,

她家原先住在浙江中路575弄4号,

今年4月底,

黄浦区对该地块作出了征收决定。

刘阿姨:通知我们7月20日之前一定要交房的,7月19日我们就搬离了。

根据刘阿姨提供的黄浦区房管局及第三征收事务所与刘阿姨家的征收补偿协议,刘阿姨家的房屋获得了480多万征收款, 外加100万奖励款,共计580多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协议生效后30天内搬离原址,搬离后90天内支付约定款项。

刘阿姨:搬离之后一直等待正式签约,8月12日我们就签掉了,就耐心去等。

按照7月中旬搬离后90天计算,本应10月中旬拿到动迁款,可迄今这笔钱影子都没有。

为此,刘阿姨多次拨打了12345反映问题,有关部门一开始回复说,还在审计过程中,如今,再次询问第三征收事务所,得到消息却是:有关部门还没有给他们钱,所以无法放款。

刘阿姨:要给他们钱,他们才有钱给我们,动迁组没钱的。

记者同刘阿姨一起致电经办人

得到的也是相同的回复

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放款不是我们放款,我们都做好了,(上级部门)通知我们放款,放掉就是了,这么简单的问题,这段时间很多老百姓都在吵。

刘阿姨告诉记者,她老伴是残疾人,按时搬出房屋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租赁合同、新的购房合同,都是按照征收协议约定期限无缝对接的,如今补偿款迟迟不到位,让自己很被动,还要面临违约责任。

刘阿姨:我们12月17日借房合同到期,要还掉房子,我买房12月30日不签,前面的钱就都要(违约没收),你让我现在怎么办?马上要过年了,我们钱在哪里不知道的,没期限的,所以我们急。17日到了,又要去借小旅馆住了,天天等钱,天天失望。

就此问题,记者向黄浦区征收 管理部门反映,他们立即找来了 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的确是逾期了,因为工作上走流程存在瑕疵。基于刘阿姨家特殊情况,会尽快放款。

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基地大组长

刘蕴:

可能在走流程的时候,我们工作上面有一点瑕疵吧,经常换经办人,很多事情我们自己可能也不一定清楚,所以,环节上有可能也超过一点时间。我们(动迁)基地上面应该和居民解释,都是结算后的90天左右,因为有时候周六周日节假日,可能稍微晚一点时间。

记者:就算按照结算之日算起,阿姨的这笔费用也逾期了?)

从现在开始,我们都抓紧把不应该发生的问题,我们尽量自己消化掉,不能让老百姓受到损失。

对老百姓而言

老房动迁是个大事

甚至是很多人一辈子的心愿

小坊希望

相关单位能说到做到

尽快把补偿款给到居民

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

大公无私地为百姓办实事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15箱现金,3500余万元,有的早已发霉!一国企领导干部腐败案曝光 下一篇:广西一银行高管以高息诱骗2.53亿被判无期,银行受罚150万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