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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大连市现场救护条例》告别“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949次 更新时间:2022/1/10 9:38:12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晓楠 于强)近年来,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现场急救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经常见诸报端。老人摔倒,扶不扶?有人遭遇车祸,怎么救?面对突如其来的心脏骤停,作为第一目击者“救或不救”“怎么救”?见义勇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急救知识的缺乏,让人们在遇见别人遭遇不幸时总是感到为难,束手无策。李玉君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大连市现场救护条例〉的议案》,认为此条例的制定将有助于推动我市公众自救互救体系形成,公众急救素养和能力提升,并与其他法律法规形成互补,构建我市“现场—院前—院内”急救全链条的法制保障。

   李玉君介绍,当前现场救护无论是全国、还是我省、我市,都面临着三个明显的共性问题:一是“不会救”,公众急救知识技能普及率低;二是“不便救”,相关急救设备配备严重不足,被称作“救命神器”的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在公共场所的配备十分有限;三是“不敢救”,救人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制定一部引导和规范现场救护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十分紧迫而必要。

   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我省都没有现场救护能力建设,规范现场救护行为的相关文件和专门性法律法规。在已经颁布施行的相关法规或文件中,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内容可以为制定现场救助条例提供指导和依据。《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也提供了立法借鉴。

    李玉君建议,制定《大连市现场救助条例》,应从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人群保障、急救秩序维护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解决“不会救”“不便救”问题,解除“不敢救”的顾虑。

    《条例》中应有相关人员参与培训规定,旨在提高重点人群现场救护意识和救护能力。应制定在机场、客运车站、大型商场(超市)、体育运动场馆、人流量大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配置AED等急救设备的规划,鼓励在其他公共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备。应该规定施救者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强调施救者只要无主观恶意,出现救护失败或造成被施救者损害,甚至财产损毁的,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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