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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716次 更新时间:2022/10/29 9:26:38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本报讯 在单位工作期间遭遇火灾,明明奋起扑救,却遭单位索赔。这是旅顺口区一家公司女职工小薇(化名)遇到的尴尬事。近日,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某医用器材公司的索赔要求。
 
	  2022年8月,某公司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小薇在工作期间值守的机器失火,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向她索赔65.8万元。
 
	  小薇称,自己是按照单位的操作规定进行清扫作业,机器突然着火自己也不知原因,但为防止给单位造成更大的损失,自己在第一时间冒着双手被烧伤的危险,将着火的机器推离生产线。为此,单位对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肯定,还奖励自己1000元。如今遭到索赔,她觉得很委屈。小薇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帮助自己“伸冤昭雪”。
 
	  经仲裁庭调查,发现小薇工作的车间有一条生产线,她的工作就是看护机器和清扫机器,发现问题及时维护。之前是将机器停机后用有机溶剂进行清扫,失火前一个多月,单位的新操作规程发生变化,规定职工在机器运转过程中进行清扫。本次失火,可能是因为机器未停机,职工用一种有机溶剂擦拭保养机器,而有机溶剂着火点低,是机器失火的直接原因。
 
	  王金海律师认为,此种保养机器的有机溶剂是单位提供的,且单位将停机清扫改为不停机清扫,小薇依照新操作作规程工作,无任何过错,故失火的责任不应当由小薇承担。
 
	  近日,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该公司对小薇的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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