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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辽宁曝光5起典型案例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45次 更新时间:2026/9/6 12:40:37

 

9月4日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

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第一批)

 

沈阳市寰宇纵横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童装案

2026年2月,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市寰宇纵横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童装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在2025年11月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女童裙经检验,产品使用说明、纤维含量项目、绳带项目等不符合相关国家纺织产品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儿童纺织产品直接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各类儿童用品经营门店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核对产品检测报告、吊牌标识信息,从进货源头严控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童装对外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儿童纺织产品违法行为,牢牢守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共同守护儿童消费安全。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某某使用虚假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经营活动案

2026年6月,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某某使用虚假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原“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4日,当事人直到2026年3月13日才办理了新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此期间一直处于虚假的有证经营状态。

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当事人原“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过期后,未及时合规换证,使用虚假资质在外卖平台开展线上经营,依托网络渠道放大违法经营风险,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与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线上餐饮经营者务必严守证照合规底线,合法合规提供餐饮服务,共同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秩序。


丹东市统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烟花案

2026年4月,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丹东市统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烟花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6年2月,当事人销售的“彩色交响曲”组合烟花的结构和材质不符合 GB 19593-2015 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销售的“飞毛腿”礼炮经测量,单个产品长度为170mm、直径为36mm,不符合GB21555-2008《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产品为浏阳市两家烟花生产企业出品,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已将生产企业有关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涉及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每年春节前后关注的焦点,市场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类产品加强监管,严防不合格烟花爆竹类产品流入市场,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6年6月,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6年2月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管理的某小区两部正处于投入使用状态电梯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当事人在明知涉案两部电梯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停止设备运行、落实隐患整改,仍擅自将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持续通电投入日常使用,极大地威胁小区居民人身安全,具备明确的违法性、危害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使用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环境,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阜新市细河区蒙青园肉食品厂在不具备生产条件情况下生产食品违法行为案

2026年4月,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阜新市细河区原蒙青园肉食品厂在不具备生产条件情况下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6年1月,当事人在停产装修期间,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进行生产。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确保其经营场所环境保持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有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备安全的生产条件,才能避免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等危害后果。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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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王劲钢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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