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智能安防系统建设、运维和使用管理,压实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辽宁省关于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大连市民政局起草了《大连市养老服务机构智能安防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文件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26年8月24日至9月1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一)信函: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邮政编码:116022。
(二)传真:0411-84319850。
(三)电子邮件:ylc84319870@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市养老服务机构智能安防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docx
《大连市养老服务机构智能安防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docx
大连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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