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两部门发布公告→ | |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69次 更新时间:2026/8/22 12:15:58 |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公告,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活动。
公告规定了人民币可以买卖和禁止买卖的情形,具体来看:
-
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
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
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公告》明确规定,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以此遏制一些市场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人民币买卖有哪些规范要求?
-
买卖人民币的双方应依法依规交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特殊号码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
-
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
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标注装帧单位名称,不得违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信息。
-
制作售卖纪念章、纪念券等非人民币类商品,应明确标注产品属性,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伪装故意将纪念章、纪念券等工艺品、文创商品与人民币纪念币进行混淆,不得通过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认为是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公告》施行后,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跟风炒作的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依法惩治。
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已退出流通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
就现在
和你分享两件新鲜事
下方随机任选一个
新 新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新闻联播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王涛
主编:吕彬
监制:王劲钢 高忠华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知 下一篇: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