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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 |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830次 更新时间:2026/8/22 11:59:10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法整治行业乱象,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7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恶意索赔。不以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向经营者施压,索要赔偿;
2.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3.涉黑涉恶关联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规干预案件办理等违纪违法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5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办
电子邮箱:lngsshce@163.com
三、注意事项
1.举报应实事求是,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人请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市场监管部门承诺:对提供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来源:执法稽查局
文字:刘永超
编辑:赵 铭、潘述一
责编:赵 超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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