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政府动态
 
“黑飞”被罚!大连公安最新通报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25次 更新时间:2026/8/20 12:04:45

 

近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

点击这里 查看具体内容

根据通告

8月16日0时至8月28日24时

大连市中山区行政区划内

禁止升放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


近期

大连公安查处多起案件

“黑飞”违法行为

↓↓↓

案例一:在禁飞区域内升放未认证无人机

8月17日,邢某在中山区禁飞区域内,操控无人机进行飞行航拍活动,且其持有的无人机没有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进行实名认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成年人“黑飞” 监护人被处罚

8月16日,未成年人曲某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操控无人机,在中山区禁飞区域内进行飞行航拍活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监护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违反禁飞公告实施飞行活动

8月18日,陈某在中山区禁飞区域内,操控无人机进行飞行航拍活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大连公安提醒大家注意

 无人机飞行注意事项 

登记范围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机所有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种类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


登记方式

UOM实名登记:请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uom.caac.gov.cn)或管理平台移动端“UOM”App上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并将实名登记二维码粘贴到无人机机身上。


安全规范

起飞前需查询适飞或管制空域情况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守法合规飞行

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也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

切勿心存侥幸

触碰法律红线


 

就现在

和你分享两件新鲜事

下方随机任选一个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公安

编辑:婧琦

美编:隋昉

校对:魏红

主编:吕彬

监制:王劲钢 高忠华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本周六,大连部分道路临时限行 下一篇:我省三市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