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
《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
团体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第123号令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业操作规范、回应新业态监管需求,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引导大连市标准化协会和大连市饭店协会共同提出《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团体标准(T/DLAS 27—2026)制定计划,该标准已于8月3日正式发布。团体标准在全面对标第123号令的基础上,结合大连网络餐饮服务实际情况,在食安封签管理、高风险食材管控、自查自评频次、配送时限与温度控制、投诉响应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
标准覆盖网络餐饮全链条
《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覆盖网络餐饮服务全链条,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服务提供者三大主体提出了系统化、可操作的管理要求。
对平台提供者:标准要求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格审核资质,建立常态化复核机制(复核周期不超过6个月)。对无堂食专做外卖的商家,要求设置“无堂食”标识。对生食类、冷食类、裱花蛋糕等高危风险品种实施重点管控。对消费者投诉要求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置完毕。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标准要求其具备真实、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应擅自增设加工点;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应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加工制作应做到生熟分开,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餐饮品配送前应使用一次性、不可重复使用的食安封签进行封装。对仅提供外卖服务的“无堂食”外卖店,要求在入网平台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对配送服务提供者:标准要求配送箱(袋)应专用、密闭、保温、清洁,每日配送前或结束后彻底清洗消毒。冷(生)食与热食应分区存放,冬季热食中心温度不低于60℃,夏季冷(生)食使用冷藏隔热配送箱。热食从烧熟至送达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配送人员不应擅自拆封食安封签。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应急与投诉处理机制,要求各方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应在0.5小时内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下一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团体标准制定为契机,持续完善“标准引领+智慧监管+社会共治”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每一位市民和游客都能放心享受“指尖上的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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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孙琳
文字:卢航、张宝松
来源:餐饮服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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