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及空飘物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第三次高官会定于2026年8月在大连召开。为确保会场及周边区域低空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会议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空飘物,主要包括玩具氢(氦)气球、风筝和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8月16日0时至8月28日24时,大连市中山区行政区划内。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会务保障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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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紫璇
资料: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姜赟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王劲钢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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