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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第七届辽宁文华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官网 点击数:71次 更新时间:2026/8/13 9:34:56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第七届辽宁文华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辽文旅办发〔2026〕25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省属各高校:

  辽宁文华奖(全称辽宁省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是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设立的省级舞台艺术政府奖。第七届辽宁文华奖将在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上评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辽宁文华奖评奖工作,依据新修订的《辽宁文华奖章程》,特制定《第七届辽宁文华奖评奖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6月25日

第七届辽宁文华奖评奖办法

  辽宁文华奖(全称辽宁省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是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实施的省级舞台艺术政府奖,设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和辽宁文华节目奖、辽宁文华单项奖(含辽宁文华编剧奖、辽宁文华导演奖、辽宁文华音乐奖、辽宁文华舞台美术奖、辽宁文华表演奖、辽宁文华评论奖)、辽宁文华贡献奖。依照《辽宁文华奖章程》,制定第七届辽宁文华奖评奖办法。

  一、评奖对象

  (一)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的评奖对象为:省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辽宁文华节目奖的评奖对象为:省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单曲(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舞台艺术表演节目,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三)辽宁文华单项奖的评奖对象为:省内舞台艺术领域专业从事编剧、导演、音乐、舞台美术创作、表演、评论的人员。其中,辽宁文华编剧奖、辽宁文华导演奖、辽宁文华音乐奖、辽宁文华舞台美术奖、辽宁文华表演奖从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辽宁文华节目奖参评作品主创和主要演员中产生。

  (四)辽宁文华贡献奖的评奖对象为:长期从事舞台艺术工作,为辽宁省艺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成就卓越、德高望重,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艺术家。

  当届无合适作品或人选的奖项,可以空缺或调剂。

  二、奖项数量  

  辽宁文华奖评奖数量为90个。其中,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不超过8个,辽宁文华节目奖不超过12个,辽宁文华单项奖不超过67个(含辽宁文华编剧奖6个、辽宁文华导演奖6个、辽宁文华音乐奖15个、辽宁文华舞台美术奖10个、辽宁文华表演奖24个、辽宁文华评论奖6个),辽宁文华贡献奖不超过3个。

  三、评奖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禁存在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问题的作品参评,严禁违纪违法、失德失范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三)鼓励节约成本、简约朴素,能够深入到基层广泛演出的作品参评,反对片面追求“大场面”“高成本”“大制作”的作品参评。

  (四)鼓励申报单位利用本单位和我省艺术人才,特别是青年艺术人才创作和演出的作品参评。

  (五)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和辽宁文华节目奖评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成就。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4.坚持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加强文艺创新,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辽宁故事,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5.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坚持常演常新。

  (六)辽宁文华单项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坚守正道、德艺双馨,有深厚的人民情怀、中华文明情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艺术风格鲜明,在本专业艺术领域具有代表性,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

  3.辽宁文华评论奖还应当坚持批评精神,具有深厚的文艺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重视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的评析。

  四、参评条件

  (一)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的参评条件

  1.上届省艺术节后首演的作品可参与申报,原则上年均演出不少于15场(以正式公开演出为准,不足一年按月折算)。同时,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最少演出10场。

  2.作品创作单位或个人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

  3.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宗教题材的,须提供所属宣传部门的审读意见。

  (二)辽宁文华节目奖的参评条件

  1.2021年以来首演的作品可参与申报,原则上年均演出不少于20场(以正式公开演出为准,不足一年按月折算)。同时,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最少演出15场。

  2.作品创作单位或个人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

  (三)辽宁文华单项奖的参评条件

  1.辽宁文华编剧奖、辽宁文华导演奖、辽宁文华音乐奖、辽宁文华舞台美术奖、辽宁文华表演奖

  (1)从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辽宁文华节目奖参评作品主创和主要演员中产生。

  (2)鼓励利用本院团和我省艺术人才特别是青年艺术人才创排作品,原则上聘请的外省人员及我省退休人员不参评单项奖。

  2.辽宁文华评论奖

  (1)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报纸、杂志、图书上公开发表、出版的文艺评论文章。须围绕舞台艺术领域,聚焦新时代艺术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或立足文艺发展新趋势、新特点进行全局性、规律性探索。

  (2)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能够运用中华美学精神阐发作品,能够联系创演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

  (3)篇幅分为短篇、长篇两类,字数分别为2000-5000字,5000字以上的评论文章,非学术论文。

  (4)文章应为单一作者,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篇文章参评。

  (四)辽宁文华贡献奖的参评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或长期在省内工作生活。

  2.艺术造诣深厚、德艺双馨、成就卓越,曾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为辽宁省艺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3.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艺术家。

  五、评奖程序

  (一)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辽宁文华节目奖、辽宁文华单项奖

  分申报与推荐、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1.申报与推荐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可以根据《辽宁文华奖章程》和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负责组织并受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统筹本地区各级艺术机构(含民营艺术机构)创演作品基础上,可遴选报送5个作品参评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8个作品参评辽宁文华节目奖。

  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所属艺术院团申报工作,可遴选报送5个作品参评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8个作品参评辽宁文华节目奖。

  省属各高校可遴选报送2个作品参评辽宁文华大奖(剧目奖),5个作品参评辽宁文华节目奖。

  原则上1个作品只由1个单位申报,联合申报作品需明确主要申报单位。报送前须向社会公示至少3天,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首演时间、演出场次、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等信息。

  2.初评

  初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委以审看视频或现场观看演出的方式,对申报作品进行评议并按顺位法进行记名投票,产生拟进入终评的提名名单。名单(包括但不限于首演时间、演出场次、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等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初评和公示情况,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后,确定进入终评的名单。

  3.终评

  终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聘请省内外各艺术门类知名专家担任评委,成立评奖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奖工作。本届评委根据相关艺术门类进行分组,每组评委不少于5人,推举1名组长主持具体评奖工作,评委观看所有参评作品后进行评审打分,提出获奖名单,报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审议批准。

  (二)辽宁文华评论奖

  1.申报与推荐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相关单位可以根据《辽宁文华奖章程》和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参评文章的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负责组织并受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可报送5篇评论文章参评。原则上同一篇文章只由1个地区或单位申报,报送前须向社会公示至少3天,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者介绍及作品有关信息。

  2.评审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委以集中审看文章的方式评审,对申报作品进行评议并按顺位法进行记名投票,产生获奖建议名单。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作者介绍及作品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批准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辽宁文华贡献奖

  1.申报与推荐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相关单位申报1人参评辽宁文华贡献奖,报送前须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介绍及作品获奖情况有关信息。

  2.评审

  评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委以集中审看的方式,对申报个人进行评议并按顺位法进行记名投票,产生获奖建议名单。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批准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审批和公示

  辽宁文华奖评委会办公室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汇报评奖情况,党组会审议批准的评奖结果在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闭幕式上公布,并颁发第七届辽宁文华奖牌匾(奖杯)。获奖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印发正式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六、评奖纪律

  辽宁文华奖评奖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规范评奖程序,严肃评奖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等不良现象,确保评奖工作风清气正。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单位、个人的宴请和请托,不得接受赠送的任何形式的财物礼品,不得借参加参评作品或个人研讨会之机收取报酬,不得徇私舞弊,违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七、奖励与推广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为辽宁文华奖获奖作品和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牌匾(奖杯),获奖作品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把获奖作品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协调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对获奖作品和人员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其影响力和辐射面;组织推荐获奖作品和获奖个人参加省内外重大艺术活动,鼓励获奖作品开展常态化演出。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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