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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平安辽宁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37次 更新时间:2026/8/6 12:02:22

 

为深化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2027年7月,辽宁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类。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二)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三)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四)务工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五)碰瓷敲诈类。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六)强迫消费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七)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八)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九)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十)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信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2026年8月5日至2027年7月31日,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一)辽宁省公安厅

1.举报电话:024-86991392

2.举报信箱: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110032)

(二)沈阳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24-25509026

2.举报信箱: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67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10000)

(三)大连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11-88056589

2.举报信箱:大连市甘井子区黄山路1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16000)

(四)鞍山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12-5560830

2.举报信箱: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99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14000)

(五)抚顺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24-52611111

2.举报信箱: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路1号市公安局一楼控申科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13008)

(六)本溪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24-42854110

                         024-42864110

2.举报信箱:本溪市明山区佳兆业龙威路市公安局2号院刑事侦查支队(邮编:117000)

(七)丹东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15-2553110

2.举报信箱: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81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18000)

(八)锦州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16-3490220

2.举报信箱:锦州市太和区华山路20号市公安局二号院扫黑办(邮编:121300)

(九)营口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17-4823671

2.举报信箱:营口市西市区攀枝花北里37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115004)

(十)阜新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18-3312110

2.举报信箱: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23000)

(十一)辽阳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19-2122701

2.举报信箱:辽阳市白塔区新兴街67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11000)

(十二)铁岭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24-72275110

2.举报信箱: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8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12000)

(十三)朝阳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21-2619548

2.举报信箱:朝阳市龙山街五段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办(邮编:122000)

(十四)盘锦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13904272110 

2.举报信箱: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与芳草路交叉口东80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邮编:124000)

(十五)葫芦岛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29-3171601

2.举报信箱: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5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25000)

特此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

2026年8月5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

编辑:赵天怡

责编:王春雨  

审核:毕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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