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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成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96次 更新时间:2026/7/30 12:38:07 |
日前,经朝阳市委批准,朝阳市纪委监委对朝阳市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成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成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信息获取、信访化解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刘成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朝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朝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成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朝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朝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朝阳县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朝阳市纪委监委
编辑:于悦夏 朱春雪 申睿
责编:胡庆涛
审核: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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