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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 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违法! | |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48次 更新时间:2026/7/25 13:19:00 |
案情速递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一起关于特种设备获证企业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对证后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案件线索,当事人在资源条件、质保体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三个方面分别存在生产许可证办公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缺少相关人员任职证明、焊评报告未按标准转换、竣工资料缺少图纸会审记录等合计8个方面的问题,且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其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以案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生产许可是国家对高风险设备实施事前控制的关键手段,确保企业具备法定的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展业务。特种设备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取得许可意味着企业通过了技术能力、质量体系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严格审查,能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获证后企业需接受证后监督检查,确保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倒逼企业完善人员管理、设备维护、记录保存等内部机制,实现长期合规经营。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不仅是合法生产的“通行证”,更是企业安全能力、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醒:
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限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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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孙琳
文字:赵阳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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