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2026〕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强降雨,防汛救灾形势严峻复杂。为科学合理、快速有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统筹做好受灾地区民生保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根据各地区受灾情况,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灾后重建任务。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批。
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