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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瓦农发﹝2026﹞76号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226次 更新时间:2026/7/5 10:33:27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和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大农〔2026〕79号)要求,现将做好2026年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生产者面积核实工作
  生产者补贴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的乡镇街道,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350元。将正常管理的复种、间种、套种大豆和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种、套种)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大豆、玉米与果树间种(套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大豆播种日期在7月20日之后的不纳入补贴范围。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得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各乡镇办于8月3日前将2026年生产者补贴面积核实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生产资金要按照《2026年大连市支持高油高产、高蛋白优质大豆生产发展政策实施方案》(附件5)落实。
  二、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按照《大连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大财企〔2017〕571号)和《大连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大财企〔2018〕1532号)要求,各乡镇办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一卡通”录入等工作,保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办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
  三、加强公开公示,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
  各乡镇办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公开公示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加强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市农业农村局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要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按规定更换“一卡通”账户信息,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严禁出现多个身份证号对应同一张银行卡的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必须按要求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市级有关部门将在面积核实的关节时间节点调度各地发放数据,并对面积核实迟缓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相关附件.xlsx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瓦房店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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