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6〕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应对挑战的重要窗口期。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科学引领未来五年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重点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上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到2030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格局更加成熟定型,社会保障更加安全可持续,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高效,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有力,“老有所为”社会价值更加彰显,银发经济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社会环境更加宜居适老,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有效,为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老年友好型社会总体建成,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二、推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
(一)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聚焦新业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应保未保人员,稳步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扎实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升覆盖率,建立完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监管制度。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二)强化医疗保险对老年健康的保障。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住院、门诊保障和医保支付政策,将更多老年慢性病、常见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推动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慈善捐赠,并与基本医保衔接补充。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协同性。
(三)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统一规范,制度实施范围稳步拓展,参保覆盖面逐步扩大。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和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执行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跨区域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四)优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强化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发展属性,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津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差异化救助服务。完善特困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
(一)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编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和设施布局规划,积极包装谋划建设养老项目,构建县级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区域联动、村(社区)就近就便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匹配。县以下需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设置适量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发展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搭建智慧养老平台,联通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供应商、适老产品企业和养老服务从业者等,实现线上线下点单、供需适配对接。
(二)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30分钟乡村生活圈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能力。引导物业、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个性化服务。积极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发挥村(居)委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用,推动设立养老顾问、养老管家等岗位,提供养老咨询和解答。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定位,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推动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公办养老设施利用率不高的地区,审慎新建同类设施。统筹完善各类扶持“政策包”,引导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定结果与政策扶持、综合监管有效衔接。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加强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优先改建为养老机构、老年食堂、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大学学习点等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总结推广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依法依规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
四、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综合连续便捷
(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坚持医防融合,强化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普及宣传,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持续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通过早防早诊早治,提高健康水平。
(二)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老年医学特色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站)。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及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预约转诊等便捷服务。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方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三)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鼓励养老机构按规定申办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发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引导老年人通过膳食养生、穴位保健等中医特色方法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五、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促进代际间理解与包容,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制定有关公共政策、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标准,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老年人组织代表意见。
(二)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推动用人单位与老年人签订劳务合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大龄劳动者以智力、技术入股等形式就业创业。依法保障老年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畅通老年人劳动就业维权渠道。
(三)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专业机构的服务保障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等各行业老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移风易俗、公益慈善、全民健身等志愿服务。鼓励发展“以老助老”的老年互助性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慈善捐赠等措施加大对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广泛宣传老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六、丰富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
(一)办好老年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办学体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参与的老年教育分担机制,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度。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搭建辽宁老年教育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辽宁新时代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打造“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老年教育”学习新生态。支持老年教育与养老、文旅、健康等事业产业融合发展。
(二)提升老年文体服务质量。加强老年友好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机构适老化改造和数字化服务升级。推动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向社区、公园、广场、绿地延伸,在城市社区每万人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老年文体活动中心,在农村实现老年文体活动场所乡镇全覆盖,并配备健身路径、棋牌桌椅、乐器音响、图书报刊等设施设备。鼓励各类经营性文体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免费或优惠时段。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产品。鼓励各地、有关机构、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老年歌手大赛、体育赛事、文艺展演、老年春晚等活动,支持老年文艺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开展“书香辽宁 四季阅享”活动,选树一批银龄阅读领读者。
(三)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依托“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文旅资源,开发“海滨康养游”、“温泉疗养文化游”、“森林康养休闲游”等银发旅游产品。支持景区、酒店、民宿、养老机构等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推出一批优质银发旅游目的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银发旅游线路。落实提振消费、引客入辽等政策。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鼓励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
七、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规划布局银发产业。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结合主责主业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在银发经济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银发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二)扩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围绕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鼓励经营主体大力开发适老化食品、服装、家具、卫浴等产品,推广应用轮椅、拐杖、成人尿裤、护理垫等辅具和护理产品,发展老年益智、健康监测、防走失定位等智能产品。实施“养老+行业”行动,促进养老与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发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培育专业化陪诊助医机构。引导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制定、修订一批关键急需的老年用品和服务技术标准。
(三)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开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倡导各地运用消费券、体验券等形式促进老年人消费。办好东北亚国际银发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支持各地在现有的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设立银发经济展区。将每年10月设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持续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等节日举办主题促消费活动,设立银发消费版面或专区。推动在大型商超、养老机构、城乡社区等设立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等展示、销售、租赁、配置服务站点。
(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实施“人工智能+养老”行动,推动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向涉老领域延伸,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技术等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具身智能、新兴材料、基因技术、人机交互、虚拟现实等技术研发,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家庭服务机器人等适老产品的智能化和安全性,推动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多场景集成应用。积极探索发展脑机接口、外骨骼机器人、肌肉外甲等技术,为身体功能退化的老年人提供科技支撑。
(五)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实际需求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投融资等养老金融产品,实施“普惠金融直达工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5亿元“银发贷”专项额度,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责任保险、财产保险、综合责任险等。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鼓励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优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布局,完善适老设施配置,保留和改进必要的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持续提升适老服务水平。
八、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包容共享
(一)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实施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发挥赡养人所在单位和村(社区)作用,依法督促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法律义务。强化老年人与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增强家庭成员之间赡养及扶养的基础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使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在家庭得到解决。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鼓励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落实各类法定假政策,保障子女履行亲情照护责任。
(二)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要同步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大对居住区、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银行、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既有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力度,鼓励完善坡道、廊道、电梯、卫生间、照明等关键部位适老设施,增设防滑地面、扶手、休息座椅、标识系统等。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完整社区达到200个。大力推广低入口、低地板公交车辆。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需求,围绕家庭卧室、厨房、卫生间等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加快数字领域适老化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推动银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ATM机、自助就医等终端设备的无障碍改进。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助力跨越“数字鸿沟”。巩固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成果。
(四)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和适老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就医、交通出行、景区游览等各项优待政策。推动外埠老年人在常住地享受同等优待。鼓励倡导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设立老年群体接待窗口,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保留传统服务方式,设置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鼓励配备轮椅、老花镜、放大镜、急救包等爱心设施。支持各类出版机构和生产服务企业出版大字体书籍,印制使用大字版说明书。对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的金融、公证等服务事项,鼓励服务机构上门为行动不便老年人办理业务。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
(五)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在全社会凝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广泛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评选等主题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营造关心爱护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制定《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推动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完善以法规规章为引领、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相关标准为支撑的老龄政策制度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把老年人权益保障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风险预警防范、纠纷发现报告、矛盾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开展养老消费、遗嘱继承、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重点涉老领域风险监测,依法严厉打击人身伤害、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老年虐待强制报告机制。依法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管理人制度。
(三)加强经营主体行为监管。巩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成果,持续落实养老机构“民政+消防”双包保责任制,督促养老机构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制度。完善居家社区养老、老年助餐等新兴领域监管措施。持续开展老视成镜、成人纸尿裤等老年人用品监督抽查,加大药品、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出租车等行业领域侵权行为,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老龄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强化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地见效。省民政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方面推进规划实施,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任务举措。积极利用智库和社会力量,开展老龄化趋势预测和产业前景展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壮大人才队伍。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涉老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长期照护、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培训制度。鼓励银发经济企事业单位引进储备高级管理、老龄科研、涉老产品研发制造等专业人才。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住房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专业人才到涉老领域就业创业。加大为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提升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优化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鼓励银发经济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各地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予以保障。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要应保尽保,依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设立各类创新平台基地,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涉老科技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靖宇
校对: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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