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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社保中心最新通知! | |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51次 更新时间:2026/6/30 16:59:25 |
6月30日
大连市社保中心发布告知书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资格认证告知书
尊敬的大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防止养老金等待遇被冒领,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人员,都需要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内容告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领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年认证一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供养遗属待遇人员半年认证一次。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无固定认证时间,领取待遇人员可按照认证间隔规定在上次认证后的一年或半年内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不需要集中在一个时间段。
二、认证方式
(一)推荐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认证:
1.境内居住人员: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认证;
2.境外居住人员:无法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认证的,可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App认证。
(二)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认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社区(村)申请进行社会化服务认证,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依申请提供上门认证服务。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可由原单位进行网报认证。
三、特别提示
请务必按照认证间隔规定在每一年或每半年内完成一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超期未完成认证的,社会保险待遇将暂停发放,主动完成认证后,社保部门按规定恢复并补发相关待遇。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告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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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市人社局
采集: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 左莹
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王涛
主编:吕彬
监制:王劲钢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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