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我市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家上位法有效衔接,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初步研究,拟修正《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现就修正《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7月3日前反馈。
联系人:韩振旭
联系电话:0411-83621099
邮箱:cghw401@126.com
附件1: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稿).docx
附件2:修正《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说明.doc
附件3:关于修正《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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