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我市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家上位法有效衔接,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经初步研究,拟废止《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2月4日市政府第十五届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就废止《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7月5日前反馈。
联系人:李超轶
联系电话:0411-83627716
邮箱:cghw401@126.com
附件:附件1: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doc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