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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瓦房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 | |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395次 更新时间:2026/5/28 10:37:47 |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确定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宁省消防救援局公告2026年第1号)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瓦房店市消防安全监管主体清单和消防监管权限清单》(瓦政办发〔2023〕 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80家(详见附件1:瓦房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细表);由公安派出所监管的“九小场所” 2714家(详见附件2:瓦房店市公安局九小场所明细表);由街道监管的单位共84988家(详见附件3:瓦房店市“非九小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明细表),经报市政府备案,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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