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政府动态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53次 更新时间:2026/5/27 12:54:30

 

数字时代,网络谣言已成为威胁社会秩序与公众信任的隐患,一些自媒体博主通过刻意的场景设计、脚本化的角色演绎,制造“视觉冲击”博取网民关注,最终实现非法牟利的目的。

5月26日

公安部网安局

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彭某等人虚假摆拍“绑架”谣言并煽动网友报警案

近日,江西上栗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直播间虚假摆拍“绑架”谣言、煽动网友报警的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行为人彭某、郭某、李某、刘某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救命!直播间里有人被绑架了!”——当晚,多名网友在刷到这段惊悚直播后,慌忙向警方报警。然而真相令人大跌眼镜:这竟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


经查,2026年4月24日晚,违法行为人彭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伙同郭某、李某、刘某等人编造虚构剧情,在直播间制造虚假警情,并煽动网友报警,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信以为真,出于善意纷纷向公安机关报警,该行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造成警力浪费。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刘某某等人虚假摆拍“将女主播高薪骗至境外挣钱”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工作发现,有网民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称“重庆开州一男子骗女主播去境外从事诈骗”,引发舆论关注。


经查,此事系刘某某、夏某某、王某等6人为博取流量而策划演绎的虚假信息。刘某某等人通过在互联网平台直播连线的方式,虚构“将女主播高薪诱骗至境外挣钱”“向女主播家人索要30万赎金”“女主播母亲卖房筹款”等情节,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为让谣言信息更具欺骗性,刘某某专程前往外地连线直播,营造其身处境外的假象。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等6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薛某某编造“瑞安某中学5名学生怀孕”谣言案

近日,浙江温州公安网安部门工作发现,一则关于“瑞安某中学5名学生怀孕”的消息,在网络平台传播,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网民薛某某为博取关注,编造了涉“瑞安某学校举行体检,5个女孩子怀孕,校长也被叫出去约谈了”等不实信息,并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对学校声誉和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薛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马某某利用AI工具编造“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坍塌”谣言案

湖南张家界公安网安部门工作发现,“五一”假期前夕,一条“惊悚”的视频在网络平台悄然扩散,视频显示,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突发坍塌事故,画面中桥头断裂、人群四散奔逃,并配上“没事就别想着出去玩了,还是家里安全”的煽动性标题,引发了公众的恐慌与关注。


经查,网民马某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利用AI工具编造了这场“坍塌事故”,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马某某为了最大程度收割流量,马某某还特意带上了“张家界天门山”“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等热门旅游话题,意图恶意蹭取假期热度。肆意传播的不实信息,不仅严重损害了张家界大峡谷景区的声誉,抹黑了张家界文旅的整体形象,更引发了公众对旅游安全的深度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马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五:赵某某利用AI工具编造“某企业车间爆炸”谣言案

近日,山西大同公安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某企业员工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谣称“有一车间内发生爆炸,现场有一名工人受伤”,甚至声称“伤者面部烧伤面积100%”,该谣言引起大量网民关注讨论。


经查,该企业未发生此类安全事故,相关内容系该企业员工赵某某通过AI工具生成的虚假文案和虚假视频,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警告。

 


法条链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造谣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博眼球、演闹剧的舞台。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同时提醒广大网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警方感谢每一位公民的善意与责任感。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编辑:李亚男

美编:张强

校对:董强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刘晓文 姜云飞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警惕新套路! 下一篇:大连多条道路封闭施工!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