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26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申报范围、政策细则、时间节点明确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按要求依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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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截图
关于做好2026年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人才作为现代化建设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的定位,持续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政策供给与服务保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效能,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申报人员一般应是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及以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以社保缴纳情况为核查依据),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我市执行辽宁省发布的各职称系列(行业)评价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辽宁省相应系列(行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官方网站查询,部分系列(行业)评价标准,也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技术技能人才工作”专栏查询。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严格遵照省人社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大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4号)有关规定执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专业进行分类统计,鼓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6号)有关规定,持续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三专”行动,落实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要求,加大服务产业链的“链长”“链主”“雏鹰”“瞪羚”“独角兽”等重点或具有深厚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推动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一次性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
三
评审申报和例会安排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6月1日—6月30日)。职称申报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人员劳动(聘用)关系所在单位为职称申报主体,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单位注册地对应的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各委办局。本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统一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严格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工作。单位对组织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
(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初审(6月1日—6月30日)。申报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须按要求向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各职称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受理范围和时间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8月3日—8月31日)。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复审,同步做好评审例会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主要负责全面、全环节审核,确保参评材料规范、真实、合规。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年度评审例会(9月1日—11月30日)。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评审例会时间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评审结果,市人社部门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依托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线上备案及数据上传等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各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定)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均须制发正式文件。
四
评价方式
根据各系列(行业)评审相关规定,高级职称继续实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和业内认可(答辩)的评价方式,并实行单项淘汰制。中、初级职称实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的评价方式。除特殊规定外,实行“评聘分开”系列(行业)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适当控制,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行业),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或按比例推荐。评审工作应在本年度内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开展评审。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并要求量化赋分、答辩、表决一次性完成。
五
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信息数据归集。2026年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召开年度评审例会前,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录入例会申请及拟参加评审人员名单等备案材料。除申报人员材料接收等个别功能外,各项业务均要通过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线上办理。严格做好评委会备案、评审专家入库、重复申报筛查、委托程序规范等线上线下数据信息核对,对疑点数据实行系统提醒、查验核实、按期整改、重点审查。要建立健全职称信息系统工作制度,严禁上传任何涉密、敏感信息,严格开展数据备份、信息安全防护、统计分析等工作,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合规。
(二)健全完善职称评价体系。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持续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评审质量。构建涵盖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创新成效、人才培养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职称评审标准,着力培育造就高素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市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择优遴选业务能力精湛、深耕一线、业内认可度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担任评审专家。
(三)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次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等要求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职称工作各项规定,职称评审例会须严格对标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坚持精简高效节俭原则。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备案指导、例会督察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公开公平、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四)强化风险防控与全程监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合理设置本年度职称评审例会组织、答辩等环节,可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形式信息技术手段,对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确保全程可追溯、可倒查。要严格依据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风险防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评审制度,依规有序组织年度评审各项工作,要认真梳理工作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信息、程序、场所、舆论等各方面安全。市人社部门对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例会实施全过程监督,督促强化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对违规违纪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及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市人社部门沟通对接。
附件:
1. 2026年大连市职称评审指南
2. 2026年大连市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3. 2026年大连市中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4. 2026年大连市申报职称送审材料目录单
5. 2026年大连市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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