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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正式启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
来源:瓦房店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43次 更新时间:2026/5/20 10:57:32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5号),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已正式启动办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证和运输容器证明的核发工作,标志着该项全新的食品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在本地正式落地实施。


此项许可是国家为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针对植物油、酒类、调味品、食糖、淀粉糖等五大类共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环节设立的关键准入制度。根据国家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将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活动。‌‌

针对此项全新的审批事项,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主动服务模式,提前摸排辖区内相关企业底数与需求,组织相关企业、监管人员参加政策宣讲培训。在办理过程中,将安排专人提供“一对一”全程跟踪指导,协助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协调安排运输容器的现场核查。审批过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现场核查表》等标准,对运输容器的材质、标识、车辆信息一致性,以及企业的运输过程控制、清洗消毒、人员培训、记录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现场核查,确保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可控。‌‌‌‌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项许可业务全面接入辽宁政务服务平台,申请企业可通过平台提交前期申请材料。

首证核发仅是起点。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重心将从“准入审批”向“长效监管”延伸。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并计划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溯源等手段,压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主体责任,构建从生产到运输“最后一公里”的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体系。

温馨提示:请全市涉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业务的相关企业,务必于2026年7月1日前,通过辽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许可申请,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承运方逾期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处罚。


信源: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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