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及支持标准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质检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3日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事项。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检验检测行业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事项符合当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四)事项申报时应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并已竣工投入使用。
(五)项目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批准筹建或批准成立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文件复印件。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2026年4月16日至5月9日,获批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的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初审,并于5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至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复核后于5月22日前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公示(涉密项目除外)。
(四)公示结果报请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厅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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