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主要有三方面影响:一是取消“不同提取情形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时间限制,对同时符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一)~(十六)”项提取情形中多项提取情形的缴存职工,在规定提取额度内,可以自主选择时间办理多项提取,不必再间隔12个月。二是取消“同一提取情形中不同提取依据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对符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一)~(十六)”项情形中同一项提取情形存在多个提取依据的缴存职工,在规定提取额度内,可以自主选择时间办理多次提取,不必再间隔12个月。三是取消提前全部偿还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后需在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本次优化政策取消了除租房提取情形外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时间要求。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再交易住房首付款,需要满足条件。首先,房屋购买方式需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其次,购买的再交易住房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再次,提取人范围为购房人及其配偶;最后,提取时间为自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事处同步申请提取。
办理按月扣划方式偿还大连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贷款合同等材料,到全市任一办事处柜面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按月扣划提取方式,签署协议,每月于贷款还款日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资金直接冲抵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8家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均支持办理按月扣划提取方式。按照新政策规定,选择按年提取方式偿还大连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再限制提取次数和时间间隔,借款人及其配偶根据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情况,可以在同一自然年度内选择多次提取,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笔贷款的当年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按照新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需从按月、按年和提前还款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增加了补充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机会,在贷款前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且在本次政策调整施行前未办理过贷后首次提取的,在贷款放款后,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购房首付款。
为持续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新政策规定,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身份认证,不再需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身份认证的工具,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