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启动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严打假酒、虚假宣传、侵权假冒
为切实保障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即日起全面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聚焦全链条、全覆盖、全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酒类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综合运用食品安全、网络交易、广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执法手段,对生产、流通、销售、餐饮、宣传营销实施全链条闭环监管,坚决实现“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清理一批黑窝点黑作坊、惩处一批违法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面提升酒类质量安全水平与群众消费满意度。
聚焦五大突出问题
从严从重查处
严打制售假酒行为
重点查处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假酒;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假酒;非法印制售卖假冒酒包装、标签、瓶盖;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当导致误饮中毒等违法行为。
严治掺假掺杂、以次充好
严查食用酒精勾兑冒充固态法白酒、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普通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薯类、糖蜜酒精冒充谷物酒精等欺诈行为。
严管“两超一非”违规添加
整治白酒、葡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着色剂;配制酒、养生酒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啤酒、配制酒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安全隐患。
严处侵权假冒、仿冒混淆
打击侵犯商标权、地理标志专用权;仿冒知名酒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冒用质量标志、虚假标注产地、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
严治虚假宣传、违法营销
严禁标签、广告宣称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严禁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军队名义营销;杜绝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全链条监管
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
生产环节: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严管原粮、原酒、食用酒精、包装材料,规范委托生产与小作坊管理。
流通环节:强化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规范散装酒、光瓶酒、开瓶酒经营,严查农村、批发市场、城乡接合部风险点位。
餐饮环节:严控餐饮单位酒类采购与使用,严防醇基燃料与散装酒混存混放,防范误饮风险。
网络销售:加强平台审核与直播带货监管,严禁线上线下标签不一致、虚假展示等行为。
强化执法震慑
健全长效机制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抽检、线索排查、案件查办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召回、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强化标准引领与技术支撑,推动企业提质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消费者、媒体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假酒、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线索,请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核查、依法处置,共同守护安全放心的酒类消费环境。
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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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孙琳
文字:冯岩松
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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