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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58次 更新时间:2026/4/14 10:29:35

 

《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4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同志对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共七章六十条,立足我市实际,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社会共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具体规范。

落实全链条监管要求。《条例》明确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工作职责,细化了监管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条例》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建立健全跨领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安全生产检查比例和频次。

压实主体责任。为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与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条例》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有效防范化解隐蔽性、高风险性安全隐患。为压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条例》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定了开展建筑施工相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建筑材料全流程安全可控。

强化社会共治。《条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为拓宽多元化主体参与渠道,《条例》进一步明确工会、协会组织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规范了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渠道。为激活社会监督力量,《条例》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等作出规范。

此外,《条例》还对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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