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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公告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222次 更新时间:2026/4/14 10:25:27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以下简称瓦房店市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公证员公证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合同制公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由瓦房店市公证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紧急动员能力等其他条件;
  7.热爱本职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
  9.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者国家司法考试(A类);
  10.具备公证员资格;
  11.年龄:公证员要求25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但不得超过50周岁(即2001年4月14日及以前出生,1986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在1976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1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5.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lwfd.gov.cn/)(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参加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招聘程序、方式
  (一)网上报考
  1.报考时间:2026年4月14日8:30至4月21日17:00。
  2.报考方式:网上报考。报考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者国家司法考试(A类)合格证电子版、公证员执业证电子版;
  (2)个人简历PDF版,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高中阶段开始)、取得各类资格证书情况、获奖情况、报考岗位、个人评价、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3)近期1寸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4)填写《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并扫描为PDF版;
  (5)上述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wfdsgzc@126.com,并备注好姓名、报考岗位及联系电话。报考人员报考时需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作为单位与参加报考人员联系的主要方式,并务必在公开招聘组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6)报考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收到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工作人员通知其到现场资格复审,参加招聘人员需携带报名登记表、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无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面试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
  (四)体检和考察
  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立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其招聘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管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集体讨论研究确定递补人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瓦房店市公证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解除合同手续。
  六、工资待遇
  本次所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薪酬待遇面议,五险一金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过程请瓦房店市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瓦房店市司法局:0411-85601360;瓦房店市公证处:85691257。
  监督电话:瓦房店市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0411-62187181。




                          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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