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
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通报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现选取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6年3月16日,根据群众投诉,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以下问题:店内一名食品加工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菜品展示栏中有“老醋四样”“皮蛋豆腐”等凉菜,但其持有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加工区内一袋已开封的“虹河食品碱面”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调料混放。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集中反映了部分小餐饮经营者忽视许可管理、原料控制与人员健康管理等基本要求的突出问题。超范围制售凉菜、混放过期调料、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均直接威胁食品安全,暴露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依许可经营,落实进货查验、定期自查及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切实守住资质、原料、人员三大安全底线。
案例二:
2026年3月20日,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在“美团”“淘宝闪购”等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未随线下证照更新而同步更新。
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经营具有线上线下双重属性,入网商家在实体店证照变更后,必须及时在各外卖平台更新信息。信息公示不及时、不真实,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也影响监管溯源与平台管理效能。本案警示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自觉维护资质信息准确性与时效性,实现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案例三: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某饭店使用的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典型意义:
餐饮具是食品入口的最后接触环节,其清洗消毒是否到位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部分餐饮单位忽视清洗消毒管理,流程不规范、责任不落实,易导致微生物或洗涤剂残留,引发食源性疾病风险。本案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餐饮具消毒制度,配备必要设施,规范操作流程,守住餐饮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普兰店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
典型案例通报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紧盯网络餐饮服务、肉制品制售重点环节,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消费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近期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
普兰店区某菜馆网络餐饮服务公示信息不真实及经营资质变更未更新案2026年3月12日,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户在入驻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页面公示的信息不真实,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公示相关资质信息。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普兰店区某烤鸭店未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案2026年3月27日,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烤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店内从事烤鸭加工制作、成品分切、餐食打包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法定制度,未对在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开展常态化查验与动态管理。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普兰店区某全羊馆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2026年4月1日,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全羊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全羊馆在食品原料采购环节,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合法资质及对应批次羊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普兰店区某市场内生肉摊点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2026年3月19日,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市场的生肉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摊点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当场提供其销售生肉产品的检疫证明、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针对该违法行为,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普兰店区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环境脏乱差及未及时清理设备案2026年3月25日,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销售场所地面存在积水、环境卫生状况差、绞肉机未及时清理,且在加工区域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大连云App好看好用
推荐
阅读
HAI DAN
XIN WEN
辽宁省纪委监委最新通报
抖音:谣言!已处置
大连一立交桥封闭
本条微信由海胆新闻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胆新闻(微信号:haidanxinwen)
来源:甘井子发布 普兰店市场监管
编辑:卢真珍
责编:李金秋
主编:卢海军
监制:董学一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