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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 | 来源:辽宁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3次 更新时间:2026/4/2 12:06:42 |
2026年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委托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
自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总局试点开展了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总局决定新增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第二批受委托单位,承办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的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一是有利于缩短区域内经营者集中审查业务周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重大企业并购项目早落地、早投产;二是有利于辐射带动区域内反垄断监管和审查能力协同升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东北全面振兴;三是有利于促进健全和完善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体系,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省市场监管局将按总局要求,逐项对表总局“1+3+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智慧监管体系(即涵盖1个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3个覆盖经营者集中审查调查的全链条业务系统、7个应用支撑数据库),发挥区域带动作用,高质量承接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立兵
校对: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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