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官网 点击数:132次 更新时间:2026/3/26 10:51:32 |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压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e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1.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5日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事关校园欺凌,最新部署来了! 下一篇:大连市总工会支持群众性创新创造!培育120项成果, “点亮”百名工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