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政府动态
 
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啦!大连人速看
来源:海胆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25次 更新时间:2026/3/18 12:40:05

 

刚需群体的“安家梦想”

三代同堂的“改善愿望”

……

首付资金不足

影响着很多人的购房决策

破解首付难题


支持既提又贷

助力安居计划“减负提速”

请收好这篇攻略

↓↓↓

 

一、申请条件


1.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已与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信息备案;


3.在大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4.距上一次提取时间(租房提取除外)间隔12个月以上。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联络单》(加盖开发企业印章);


5.配偶代为提取时,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提取金额

 

1.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非配偶关系的共同购房人,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


提示: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收款账户中。

 

四、办理渠道 
 

线上渠道

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手机APP/官网


线下渠道

可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已提取的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余额倍数计算。


支付首付款提取后,持同一套房屋的现金购房手续或贷款购房手续可再次进行提取,两次提取没有时间间隔。


同一套住房,购房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不可多次提取。


大连云App好看好用





推荐

阅读

HAI DAN

XIN WEN

嘘!拉窗帘为号,还有专人盯梢……大连这个社区的秘密,瞒不住了!

大连俩小伙开着飞机去春游!看完我想把辞职信写了……

从华南到泉水再到中山,大连人都在排队买“自己”!记者探访揭秘


本条微信由海胆新闻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胆新闻(微信号:haidanxinwen)


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卢真珍

责编:李金秋

主编:卢海军

监制:董学一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温馨提示 | 排水改造施工,提前绕行更省心 下一篇:重要通知!大连电子明珠卡升级改造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