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2026年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大连市邮政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2026年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和对象
(一)补贴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内,购买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并在大连市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家电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包括台式、笔记本)、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6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活动实施流程及规则
(一)市商务局经公开征选程序,选择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为2026年度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服务机构。云闪付APP系统平台为2026年度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服务平台。
(二)市商务局公开征集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申报主体通过区、市两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须配合其收单机构完成企业信息采集表和S/N码信息采集表的填写,并通过指定形式报送本企业适用政策范围的商品信息,经审核后,统一上传并录入服务平台。
(三)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完成与服务平台机构的技术对接,可实现本次活动支付核销功能后,即可实施补贴活动。消费者可在银联云闪付APP上查询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
(四)鼓励电商平台企业踊跃参与补贴活动,采取“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模式逐步推进。电商平台企业与服务平台机构完成技术对接,可实现本次活动支付核销功能后,在线上销售平台公开大连市补贴活动申领核销操作指南,启动补贴活动。通过某电商平台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由该平台负责统一汇总申报。
(五)个人消费者的补贴资格由服务平台统筹控制,实现与国家平台互通校验。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或其他参与大连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电商平台类APP上进行实名认证后申领补贴权益。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六)补贴权益有效期1天,逾期失效,可再次申领。
(七)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权益后,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采取移动支付、银行卡等多元化支付方式,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享受一定比例立减补贴。
(八)鼓励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开展优惠让利活动,产品剔除生产企业、经营主体折扣优惠金额后的销售价格为最终销售价格。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叠加优惠支持,不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叠加优惠补贴金额不同时,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优惠种类,原则上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叠加补贴金额不作为最终销售价格的剔除条件。
(九)个人消费者在线上线下购买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补贴金额成功核销后即失去了该种产品核销资格。
(十)如发生退货情形,由销售企业按原支付路径完成退款,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可恢复并解除绑定;对于已领取补贴资格并在线上平台绑定的,在未使用情况下,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后重新更换其他使用渠道。
(十一)鼓励但不强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家电,但参与企业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交售旧家电不受品种对应限制,具体服务内容和交售旧家电价格按照市场规则结合实际,由参与企业与消费者约定。参与企业要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
四、经营主体实施补贴操作规范
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须配合其收单机构完成企业信息采集表和S/N码信息采集表的填写,并按照大连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商品库管理相关要求,填报商品入库信息。企业信息、S/N码信息和商品入库信息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传送至服务机构录入企业库、S/N库和商品库。未录入商品库的产品不得进行补贴核销。
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在实施补贴活动过程中,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向省级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以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在支付环节不得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低价高开,不得“先涨价后补贴”、虚构订单、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以“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套补、骗补。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并需按规定和时限完成以下操作:
(一)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销售发票须开具正规实名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开票主体必须与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 政府补贴金额 金融机构叠加优惠金额”,发票上应清楚写明商品品类、名称、品牌、型号和销售数量,备注栏中应注明商品条码信息、政府补贴金额,有金融机构叠加的优惠金额一并注明。
(二)收货地址。邮寄类商品:仅限填写省内地址,城区地址需精确至几楼几号,农村地址需精确至几组几号,整体地址信息唯一、避免重复。自提类商品:写到商户门店的具体地址(精确到门牌号),上传资料时,须在地址后加“自提”字样。
(三)家电产品(不含电脑)产品销售过程中,外包装印有S/N 码信息的,可不拆箱直接采集;产品外包装未印有S/N 码信息的,则拆箱采集机身S/N 码。其中,空调方面,中央空调可采集外机S/N 码,分体式空调至少采集内机S/N 码。
交易完成后,商户通过云闪付APP移动端H5页面录入交易信息并上传补贴证明材料,包括:
1.录入品类、商品S/N码、外部订单号(在交易小票上查询)、商户号、终端号、交易日期、系统参考号、商户订单号、发票类型、发票验证码(如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数量、发票金额、发票税额、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消费者姓名、是否自提、物流单号、发货单(如有)、物流单(如有)、签收时间、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是否交旧。
2.在指定位置上传S/N照片、签购单(交易小票)照片、发票照片、物流单照片、签收单照片。(自提货物不需上传物流单照片和签收单照片)
(四)电脑产品销售过程中,由商户销售人员拆封产品并在此过程拍摄3张照片:商品照片、外包装照片、外包装和商品的同框照片。拍照要求:笔记本电脑拆箱后,采集外包装及机身S/N 码,同时开机点亮屏幕;台式电脑拆箱后,同时采集外包装及机身S/N 码。S/N 码要清晰可辨认。
交易完成后,商户通过云闪付APP移动端H5页面录入交易信息并上传补贴证明材料,包括:
1.录入品类、商品S/N码(外包装)、IMEI码(无IMEI码商品不需要扫描,有两个IMEI码的商品必须扫描两个码)、外部订单号(在交易小票上查询)、商户号、终端号、交易日期、系统参考号、商户订单号、发票类型、发票验证码(如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数量、发票金额、发票税额、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消费者姓名、是否自提、物流单号、发货单(如有)、物流单(如有)、签收时间、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是否交旧。
2.在指定位置上传外包装盒及机身S/N码照片(即外包装和商品的同框照片)、商品照片、外包装照片、签购单(交易小票)照片、发票照片、物流单照片、签收单照片。(自提货物不需上传物流单照片和签收单照片)
(五)数码和智能产品交易操作:
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过程中,由商户销售人员拆封产品并在此过程拍摄3张照片,各品类要求如下:
1.手机需拍摄手机照片、S/N照片(外包装照片)、外包装和手机同框照片。
(1)拍照要求:激活后显示S/N码(或IMEI码)界面进行拍照。其中IMEI码可通过激活后拨号:*#06#查询,屏幕显示IMEI码进行拍照。
(2)S/N照片(外包装照片)拍照要求:含有S/N码(或IMEI码)外包装面进行拍摄,S/N码(或IMEI码)需要拍摄清楚。
(3)外包装和手机同框照片拍照要求:需要含有S/N码(或IMEI码)的外包装面与激活后含有S/N码(或IMEI码)的屏幕进行同框拍照,S/N码(或IMEI码)需要拍照清晰。
2.智能手环(手表)需拍摄手环(手表)照片、S/N照片(外包装照片)、外包装和手环同框照片。
(1)拍照要求:商品开机后,点亮屏幕照片。
(2)S/N照片(外包装照片)拍照要求:含有S/N码外包装面进行拍摄,S/N码需要拍摄清楚。
(3)外包装和手环同框照片拍照要求:需要商品开机点亮屏幕,同时与含有S/N码的外包装面进行同框拍照,S/N码需拍摄清晰,商品和外包装需四角露出。
3.平板:拍摄平板照片、S/N照片(外包装照片)、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
(1)拍照要求:激活后查询设备S/N码界面,S/N码需拍摄清晰。
(2)S/N照片(外包装照片)拍照要求:含有S/N码外包装面进行拍摄,S/N码需要拍摄清楚。
(3)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拍摄要求:需要含有S/N码的外包装面与激活后含有S/N码的屏幕进行同框拍照,S/N码需拍摄清晰,商品和外包装可不四角露出。
4.智能眼镜:拍摄商品照片、S/N照片(外包装照片)、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
(1)商品照片拍照要求:机身S/N码照片,S/N码需拍摄清晰(机身有S/N码的);通过连接手机APP采集S/N码,S/N码需拍摄清晰(机身无S/N码,或机身有S/N码但无法拍摄清晰的)。
(2)S/N照片(外包装照片)拍照要求:含有S/N码外包装面进行拍摄,S/N码需要拍摄清楚。
(3)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拍摄要求:机身S/N码部位与含有S/N码的外包装面进行同框拍照,拍摄需四角露出,外包装S/N码需拍摄清晰,因商品有限机身S/N码可不清晰(机身有S/N码的);通过连接手机APP采集S/N码的界面和含有S/N码的外包装面进行拍摄,拍摄需四角露出,外包装S/N码需拍摄清晰,因商品有限机身S/N码可不清晰(机身无S/N码,或机身有S/N码但无法拍摄清晰的)。
5.交易完成后,商户通过云闪付APP移动端H5页面录入交易信息并上传补贴证明材料,包括:
(1)录入品类、商品S/N码(外包装)、IMEI码(无IMEI码商品不需要扫描,有两个IMEI码的商品必须扫描两个码)、外部订单号(在交易小票上查询)、商户号、终端号、交易日期、系统参考号、商户订单号、发票类型、发票验证码(如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数量、发票金额、发票税额、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消费者姓名、是否自提、物流单号、发货单(如有)、物流单(如有)、签收时间、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是否交旧。
(2)在指定位置上传外包装盒及机身S/N码照片(即外包装和商品的同框照片)、商品照片、外包装照片、签购单(交易小票)照片、发票照片、物流单照片、签收单照片。(自提货物不需上传物流单照片和签收单照片)
(六)电商平台(含微信小程序)根据银联提供的《线上审核接口文档》开发对接,与银联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传输。鼓励各经营主体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数据端口对接服务机构平台,定期统一上传审核证明材料。
(七)产品送货及补贴证明材料上传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15 日,经营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补贴证明材料的,不予审计,垫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新操作规范自2026年3月XX日0时起开始执行(在细则发布2天后),之前已产生的交易,仍按照2025年相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审核程序
(一)交易证明材料完整性、清晰度和格式由服务机构平台负责审查,商户提交材料后,可于1日后查看审查进度。对于审查未通过的,商户需进行材料补充或信息修改,并再次提交材料。重新提交的材料将按照原流程进行重新流转,通过审查的材料,自动生成待审核记录。
(二)市商务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确定后,由审计机构进行初审,商户需予以配合。审计机构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
(三)市商务局负责补贴发放记录最终审核,根据平台筛选出初审通过的补贴申请记录,进行终审。
六、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一)市商务局负责汇总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负责按程序及时拨付至最终收款人。
(二)市商务局要做好资金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核查,防止骗取套取国债资金等行为。同时,市商务局要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政策到期结束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债资金。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根据市商务局补贴资金需求,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部门。市商务局负责2026年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组织协调工作;对资金审核、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及补贴流程、规则及审核程序等事项;同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参与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邮政管理局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督促寄递企业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督促寄递企业加强配送人员工作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各地区商务部门负责遴选政策参与主体初审,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组织开展本辖区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加强对辖区内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的督导规范,及时发现和处置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消费者和经营主体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保证各环节交易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相关部门对于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监管。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商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服务平台机构要配合商务部门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及时准确提供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核等各环节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购买人身份信息真实性与交易信息真实性。做好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
(三)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实施补贴政策,加强对政策参与经营主体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撑,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参与经营主体要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鼓励经营主体积极整合各方资源,落实让利优惠措施,采取“政府补贴 企业让利 金融支持”政策叠加方式,形成政策组合包,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市政策发生调整,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相关变更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及时公布并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审核平台上传材料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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