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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这些单位可申报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75次 更新时间:2026/3/12 11:09:28

 

日前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下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

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


具体申报有关内容如下

申报主体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包括科技服务机构)。


奖励标准

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有关要求

各市科技局及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组织域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审推荐。沈阳、大连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其余各地推荐名额1个。


各申报单位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提交(二级用户填报,一级用户审核提交),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推荐。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宁发布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魏红

主编:吕彬

监制:王劲钢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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