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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辽宁这些单位可申报
来源:辽宁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47次 更新时间:2026/3/11 13:28:24

 

日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



具体申报有关内容如下:

申报主体: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包括科技服务机构)。

奖励标准:
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有关要求:
各市科技局及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组织域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审推荐。沈阳、大连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其余各地推荐名额1个。


各申报单位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提交(二级用户填报,一级用户审核提交),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推荐。


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高春华
校对: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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