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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告
来源: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网 点击数:323次 更新时间:2026/3/7 14:39:46

 

关于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满足收购条件的房源,并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大连市主城区为主,优先考虑中心城区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1.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

2.纳入保交房攻坚战、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3.司法处置的已竣工验收、未出售商品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政府选定的“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或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

三、收购房源要求

(一)收购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二)房源已竣工备案,权属清晰可交易;

(三)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四)优先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的项目;

(五)优先选择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出让意向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若具备办理条件单位办理,可说明详情);

(四)参与征集存量商品房情况表(含房源明细表);

(五)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拟出让项目及所在小区附图(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鸟瞰图、效果图、户型图、平面图、样板间、实景图等);

(八)装修标准(装修交付项目提供)。

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本次征集项目为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收购的项目,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现场送达资料,包括参与意向函及相关附件。送达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水仙街16-1号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304室;联系人:王松;联系电话:0411-82283273。


附件:

1.出让意向函

2.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3.存量商品房材料清单

4.项目对接人联系表

(附件请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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