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安查处3起
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案件
近日
丹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报
3起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案件
案例一
东港市于某经营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内存放一件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一旦流入市场由个人燃放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该B级烟花当场没收并移交市应急管理部门处置。市公安局正在开展进一步工作,对该B级烟花的来源进行追溯。
案例二
近日,有个别群众在市第一医院对面燃放烟花,距离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不足5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检查组立即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并对销售点经营者和燃放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严禁在零售点周边100米内燃放或试放烟花爆竹。
案例三
市民李某驾驶私家面包车,将从本溪市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购买的大量烟花爆竹运至凤城市,用于春节期间销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凤城市公安局迅速出击,将李某抓获,扣押烟花爆竹共计271件。经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阜新公安通报3起
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春节期间
阜新公安聚焦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各环节持续高压、重拳出击宣防讲解、劝阻提醒接连查处、制止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群众节日平安现将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严打非法经营 守护节日平安
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情况下,驾驶自家小型厢式货车多次购买烟花爆竹,向阜新县农村地区进行销售。获取线索后,阜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阜新县公安局将刘某抓获,当场扣押烟花爆竹40余件。经溯源查明,刘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多次购买并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目前,阜新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依法予以收缴。
案例二
严查非法储存运输 清除安全隐患
代某从内蒙古供应商处订购大量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阜新市,并利用微信接单、熟人介绍等方式进行隐蔽销售。违法行为人代某因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被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在其租借的网点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4箱、共计330件。
案例三
劝阻违规燃放 共筑安全防线
彰武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巡逻中发现,有市民在彰武县金色大街燃放烟花爆竹,距离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未超过100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民警第一时间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并对燃放市民和销售点经营者进行安全教育,告知相关规定和要求,劝导理性合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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