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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庄河灌区取水许可有关信息变更的公示 | | 来源:大连市商务局 官网 点击数:31次 更新时间:2026/1/14 12:06:20 |
庄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就取水许可变更事宜向我局提交了行政审批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拟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取水口数量由原批准的205个变更为81个(水库26个,闸坝55个);年取水总量由原21681.85万立方米,核减为18817.01万立方米;灌溉面积由26.28万亩变更为23.21万亩;取水水源类型变更为地表水。
公示时间:自发布本公示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凡对拟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向我局反映。公示期内未有异议的,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正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0411-65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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