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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烟花爆竹!大连曝光3起案例,紧急提醒
来源:海胆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530次 更新时间:2025/12/31 12:44:53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当前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销售环境,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我市2025年以来的3起典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处罚案例。


 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

车某某未经许可

销售烟花爆竹


2025年1月,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双塔街道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时发现,车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其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其依法处以2015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1月,瓦房店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复州城镇开展烟花爆竹检查时发现一起烟花爆竹店零售店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经营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其依法处以2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唐某某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


2025年2月,金普新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时发现,唐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其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其依法处以203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局再次提醒


合法经营,规范储存。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零售经营店主严格在许可核定的场所内开展经营,严禁超量储存、异地储存或擅自改变储存地点,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正规选购,严把源头。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选择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网点,坚决抵制无证摊点、流动兜售等不法渠道产品。选购时注意查看产品外观,优先选择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的产品;同时核对产品标志,确保厂名、厂址、安全提示语、中文说明书等信息完整清晰,从源头规避安全隐患。


严守规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需严格遵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规定要求,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往燃放管控区域,严禁在燃放管控区域、管控场所内燃放,仅限在规定允许的区域和安全场所燃放。燃放前需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规范操作流程。倡导文明燃放,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务必避让行人、车辆,保障公共通行安全。


安全存储,严控风险。个人购买烟花爆竹应适量,避免一次性大量采购;家庭或居住场所内储存时,需严格控制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存放地点必须远离火源、气源、电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做好防潮、防碰撞措施,严防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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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胆新闻(微信号:haidanxinwen)编辑制作

资料:市应急局

采集: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吴耀辉

编辑:大龙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主编:鲁菲

监制:王劲钢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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