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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辽宁省第二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名单的公示 | | 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官网 点击数:54次 更新时间:2025/12/26 12:51:01 |
为加强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贯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1号令)及《辽宁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及管理办法(试行)》(辽文旅发〔2019〕42号)的有关要求,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第二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2025年12月,经各地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评审确定了第二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名单。
现将辽宁省第二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从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电话:024--24865730
附件:辽宁省第二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名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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