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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网 点击数:128次 更新时间:2025/12/15 10:52:32

 

辽人社函〔2025〕2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在提升行政效能、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政务公开工作者开拓进取、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省各级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关事业单位。

  2.先进个人:以上单位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

  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关于评比表彰工作的管理办法和省委有关要求,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具有政务公开工作属性(如主动公开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政府公报编发、规范性文件入库管理、政策公开及解读、信息发布、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务公开服务专区等)的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职责,组织机构健全,人员保障有力,制度体系规范,责任落实到位。

  3.立足新时代政务公开任务,能够坚持守正创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公开及解读、平台建设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相关试点,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保密纪律,近5年来未出现政务公开方面的重大负面舆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领导班子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较强凝聚力,为民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较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先进个人

  1.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坚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

  3.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公开制度建设、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公开意见箱答复等具体工作中做到“快、稳、严、准、细、实”,有效发挥政务公开业务骨干作用,成绩突出,近年来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4.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热爱政务公开事业,对公开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心系人民、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作风优良。

  5.模范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没有重大失误,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评选要求

  (一)突出基层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在重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试点等)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政治引领,突出政务公开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重点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或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表彰奖励获得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以及相应待遇。

  (四)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典型示范作用,努力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勇于争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前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复审前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所在市(或单位)进行两次审核、公示,复审后在全省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拟定表彰对象名单。

  (一)初步推荐。各推荐单位应按照评选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办进行评审。

  (二)初审反馈。省评选表彰办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评分,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向各单位反馈。

  (三)正式推荐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在本市本部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复审考察省评选表彰办组织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以适当方式进行考察。

  (五)省级公示。按工作程序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并核实查证的,按相关考核程序取消表彰资格。

  (六)表彰通报。省评选表彰办结合省级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对象,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六、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名额不超过80个,其中省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名额不超过20个;市级及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直属部门名额不超过20个;县级及以下机构名额不低于40个。“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180个,其中省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名额不超过38个;市级及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直属部门名额不超过50个;县级及以下机构名额不低于92个。各地区可在分配名额(见附件10)基础上按照上浮20%的数量推荐上报(四舍五入),省直各单位原则上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七、申报安排

  各推荐单位于20251225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办。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XX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机构成员名单》(附件9)。

  各推荐单位于2026112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办。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7)、《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箱(zfxxgk@ln.gov.cn),邮件名称格式“XXX市〔XXX委(办、厅、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表彰上报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八、奖励办法

  按照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九、联系方式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人:汪东海马亚君

  联系电话:024-86893881

  传真电话:024-86894900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

  邮政编码:11003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和任免处:

  人:刘国耀

  联系电话:024-2295900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

  邮政编码:110011

  附件:1.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额

  2.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8.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9.XX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10.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11日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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