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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四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官网 点击数:131次 更新时间:2025/12/15 10:50:06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姜莹)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筑牢生态环境安全法治屏障,昨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四起涉刑事、行政拘留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形式,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个人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

案例一:吴某非法拆解报废汽车导致环境污染案

2024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市公安局通报:“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存在一处非法车辆拆解厂,其负责人吴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报废汽车拆解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检查。检查发现,院内地面有大量油污,土壤被废油污染呈现黑色,院内有明显油味,院外南侧树林里有一堆黑色物质,为拆车产生的含废机油土壤。经询问,吴某在拆解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废机油、刹车油流淌到地面上,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经检测人员对院内、院外土壤采样检测、评估,吴某非法拆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00余万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吴某的行为涉嫌环境犯罪,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案例二: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5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甘井子区龙山别墅的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洗水池旁有一桶青绿色生产废水,洗水池中发现同颜色废水排放痕迹,洗水池中私接的灰色塑料管中有残留青绿色废水。经查,该企业未将废水经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通过私接的塑料管排入排水管,最终排放至城市市政管网。经取样检测显示,水管内残留污水中的铜含量超过相关规定的限值的243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行为涉嫌环境犯罪,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案例三:大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5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长海县某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污水处理厂设有入海排污口,并与大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运维服务合同,由其进行运维,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该企业在2024年5月21日和2025年3月1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氨氮值未检出、氨氮值0.064毫克/升,与长海生态环境监测站2025年6月12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氨氮值为5.61毫克/升比较,数值明显异常。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运维企业工作人员为降低污水处理难度与成本、保障监测数据达标,在采集水样前向污水处理系统末端排放水池中添加总氮去除剂,致使检测数据异常。

该运维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大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5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金普新区的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为金属表面热处理企业,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需经污水处理设施全流程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及时维修发生故障的污水循环泵,擅自将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停用,导致产生的生产废水未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全流程处理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监测部门采样监测,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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