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5〕48号)要求和《关于做好大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通知》(大民规〔2025〕4号)规定,计划开展全市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和会员费,并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对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管和预警,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以大连辖区最高级别机构作为参与主体)。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在大连各地区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能够提供预收费管理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银行类型、分支机构数量);业务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包括不限于账户管理方案、管存能力、应急预案、信息报送机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支持系统、开发和实施业务方案等(包括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合作承诺)。
5.贯彻执行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6.具备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以确保资金安全,未出现银行机构从业人员因涉及挪用资金案件被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7.能够提供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查询、对账等。
8.具备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客户口碑,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服务,近三年未因账户管理问题出现重大群访群诉事件。
9.能够提供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具备相符合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络安全措施,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能够按照要求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以“银行监管账户+系统平台建设”的模式,涵盖民政监管端、机构用户端、个人用户端、银行业务处理端等,覆盖养老资金监管日常所涉各角色业务功能。对区域内养老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对账户进行异常交易监控,推动养老行业规范化发展政策的落地执行,助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
10.能按要求履行监管、风险预警和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报名方式
请有合作意向的银行于2025年12月22日前提交项目申请函,申请函要概述银行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条件和基本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大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ylc84319870@163.com。
联系人:魏晶
联系方式:84319870
四、结果确认
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委金融办、大连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等部门,根据综合资信状况、网点分布、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信息化管理等因素确定可以承接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并通过大连市民政局官网等平台发布。
大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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