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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专项债券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房 | |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61次 更新时间:2025/12/8 12:10:31 |
近日,在省、市共同努力下,我省4个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通过国家两部门审核,涉及房源1323套,总投资5.66亿元。12月4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总投资中包括专项债券资金需求1.23亿元,目前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拟于近期安排发行。
今年6月,为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我省印发相关文件,首次明确运用专项债券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建立了民生保障与房地产去库存双轨并行的新模式。该政策既能增加保障性住房来源、精准服务区域工薪群体,又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相关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流入、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坚持以需定购,充分摸清本地区实际需求、存量商品房情况等,合理确定可供收购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租购需求,稳慎有序地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
同时,各地区确保项目产权清晰,即收购的房源可以是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也可以是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支持以司法拍卖价格收购司法处置的商品房。与此同时,严格审查收购房源产权状况,确保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隐性债务等法律障碍。
为了集中资源办大事,我省十分注重各类资金的综合运用。各地科学谋划,综合运用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单位自有资金等其他资金,集中资源办大事。用好用足专项债券可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政策,积极推动债贷组合,发挥专项债券撬动作用,首批债券资金撬动社会投资比例约为1∶3。并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将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资金账户实行银行托管。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密切协作,持续推进我省2026年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确保项目合规高效落地,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注入“强心剂”,实现“居民、企业、政府”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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