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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电采暖用户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 |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545次 更新时间:2025/12/3 10:59:30 |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完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于2026年1月至2027年3月的采暖期间执行,通过优化价格机制,引导居民用户合理选择清洁取暖方式。
通知明确,居民电采暖用户是指采暖期以电采暖为唯一采暖方式的电网直抄居民用户,以及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村“煤改电”集中取暖用户在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前,视同居民电采暖用户。重点城市及区域的“煤改电”用户,由各市确定清单,确保政策全面覆盖,避免补贴资源浪费。
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期的采暖用电量,执行居民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原电价政策。峰谷时段主要考虑我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和调节能力等因素,并结合居民用电负荷曲线进行划分,每年采暖期前发布。2025年至2026年采暖期谷段时间为每日11:00至14:00和21:00至次日6:00,合计12小时。其余时段为峰段。
居民电采暖用户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计费方式。一是采暖用电量不超过3500千瓦时,谷段电价打5折,即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2元/千瓦时、0.26元/千瓦时;超过3500千瓦时后,后续采暖期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即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为0.52元/千瓦时,主要适合采暖用电量较小,可集中在谷段用电的用户。二是不设采暖电量上限,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峰时段0.52元/千瓦时,谷时段0.4元/千瓦时,主要适合用电量较大,可调整峰谷用电的用户。三是不设采暖电量上限,统一按0.46元/千瓦时计费,主要适合全天采暖用电均衡,不可调节峰谷时段的用户。
新增居民电采暖用户需向电网企业申请选择计费方式,一经选定,当前采暖季不可变更。存量用户未提出调整的,默认按原政策方式执行。同时,电网企业开通线上线下申报渠道,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服务便捷、高效。电网企业应免费为居民电采暖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居民电采暖用户,采暖期内全部用电量作为采暖电量,执行居民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因未更换计量装置造成未按时执行本通知的,用户在表计调整(更换)后3个月内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退费。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散煤取暖是北方农村冬季取暖的主要方式。为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污染,2018年我省通过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居民采暖支出、促进全省实现清洁取暖。随着清洁取暖工作深入推进,居民电采暖用户范围逐年扩大,对电采暖的电量、电价、峰谷时段均有不同的个性需求。作为2018年政策的升级版,本次出台的新政策更为精准承接国家清洁取暖最新政策和能源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居民实际需求,通过匹配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最新峰谷时段、增设满足不同家庭取暖需求的灵活计费方式,将清洁取暖从“试点推进”转向“系统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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