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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举报方式公布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802次 更新时间:2025/11/28 13:17:27

 

为切实防范化解非法违法“小化工”安全风险,遏制化工领域安全事故发生,日前我市部署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集中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与非法违法行为,凝聚“打非治违”工作合力,依据《安全生产法》《大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非法违法“小化工”举报方式,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欢迎对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单位(个人)或行为

进行举报


01 
 

非法违法建设厂房(仓库、储罐)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02 
 

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03 
 

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04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05

 

非法违法转让、转包、转租厂房、设备、资质,或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单位或个人;


06

 

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单位厂房(仓库)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


07

 

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废品收购站、矿渣堆场及其他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


08

 

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全省统一举报热线电话

12350


举报网址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或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排查范围覆盖所有乡镇、村庄、城乡接合部、工业园区外等可能存在“小化工”的区域,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对非法违法“小化工”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对无照经营、无证生产、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要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晶

编辑:李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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